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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辅导:法律知识要点(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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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 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 罪处罚。 (3)、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5)、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诈骗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 (1)、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取得财物都具有 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 、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2)、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法定情形: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为 抢劫罪;二是实施抢夺行为之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而 使用 或者以 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抢夺过程中产生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行为如何处理。“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 (1)、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二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 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3)、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4)、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言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原则上应为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利用 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是与侵占罪、盗窃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2)、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 利用 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 (3)、行为人与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4)、农村村民小组组长利用 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 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2)、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3)、注意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它们主要在“胁迫”的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对此主要用以下 几个方面区分:一是威胁的内容是否仅限于 ;二是威胁的方式是否由行为人 向被害人发出;三是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是否只能在 当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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