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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法律常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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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政命令的种类和法律效果 行政命令有两种:一种是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称为“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出境(外国人);另一种是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 行政命令一经作出,相对方便有了相关的义务,必须按 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否则须承受行政主体给予的处罚。 22.行政监督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23.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 的原则;(2)公正、平等原则;(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24.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25.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 效果的行为。 26.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其特征主要为:(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顷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 2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方 ;(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28.行政违法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9.行政违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行政违法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30.行政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31.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1)通报批评;(2) 等。 32. 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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