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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法律常识(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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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养 、有扶养关系的继 。 32.遗产的分配原则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 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3.民事责任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4.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四要件”为: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 。 (2)损害事实,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系指只有 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 。 (4)主观过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 。 35.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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